读知识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不疑诬金

不疑诬金

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。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;或指人遭诬蒙冤。直不疑,西汉南阳(今河南南阳)人,汉文帝时任郎(帝王侍从)官。有一次,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,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。金主人发觉后,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,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,并向金主人道歉,又去买金偿还。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,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,金主人恍然大悟,感到冤诬直不疑,非常惭愧。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。此典又作“直生取疑”、“偷金”、“金有误持”、“直氏偷金枉”、“同舍持金”。

【出典】:

史记》卷103《万石张叔列传·直不疑》2770页:“直不疑者,南阳人也。为郎,事文帝。其同舍有告归,误持同舍郎金去。已而金主觉,妄意不疑,不疑谢有之,买金偿。而告归者来而归金,而前郎亡金者大惭,以此称为长者。”

【例句】:

南朝梁·江淹《诣建平王上书》:“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,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。” 唐·杜甫《赠裴南部》:“人皆知饮水,公辈不偷金。” 唐·柳宗元《弘农公以硕德伟材》:“璧非真盗客,金有误持郎。” 唐·刘长卿《按覆后归睦州》:“直氏偷金枉,于家决狱明。” 清·唐孙华《哭姜编修西溟》:“比邻窃铁真无罪,同舍持金别有郎。”


【典源】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“塞侯直不疑者,南阳人也。为郎,事文帝。其同舍有告归,误持同舍郎金去,已而金主觉,妄意不疑,不疑谢有之,买金偿。而告归者来而归金,而前郎亡金者大惭,以此称为长者。”《汉书·直不疑传》亦载。

【今译】 汉代直不疑,南阳人,汉文帝时任郎官。一次,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,误将别人的金带走。金主发觉后,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,直立即承认道歉,买金偿还。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,金主非常惭愧。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。

【释义】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; 或指遭诬蒙冤。

【典形】 不疑诬金、金有误持、同舍持金、偷金、直生取疑、直氏偷金枉。

【示例】

〔不疑诬金〕 明·唐寅《百忍歌》:“不疑诬金欺也忍,张公九世百般忍。”〔金有误持〕 唐·柳宗元《弘农公以硕德伟材》:“璧非真盗客,金有误持郎。”

〔同舍持金〕 清·唐孙华《哭姜编修西溟》:“比邻窃铁真无罪,同舍持金别有郎。”

〔偷金〕 唐·杜甫《赠裴南部》:“人皆知饮水,公辈不偷金。”

〔直生取疑〕 南朝梁·江淹《诣建平王上书》:“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,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。”

〔直氏偷金枉〕 唐·刘长卿《按覆后归睦州》:“直氏偷金枉,于家决狱明。”


猜你喜欢

  • 丁督护歌

    乐府吴声歌曲。又名《阿督护》。《宋书.乐志》:“《督护哥(歌)》者,彭城内史徐逵之为鲁轨所杀,宋高祖使府内直督护丁旿( ㄨˇ wǔ 午)收敛殡埋之。逵之妻,高祖长女也,呼旿至阁下,自问敛送之事。每

  • 团扇悲秋

    同“团扇怨秋”。宋周密《声声慢.送王圣与次韵》词:“怎去得,怕凄凉时节,团扇悲秋。”

  • 悬河口

    源见“口如悬河”。指滔滔不绝的口才或流畅奔涌的文思。宋贺铸《行路难》诗:“缚虎手,悬河口,车如鸡栖马如狗。”宋辛弃疾《一枝花.醉中戏作》词:“千丈擎天手,万卷悬河口。”苏曼殊《碎簪记》:“莲佩至此,忽

  • 肝脑涂地

    形容死得很惨。《史记.刘敬叔孙通列传》:“使天下之民肝脑涂地,父子暴骨中野。”也用以表示竭尽忠诚,不惜作出任何牺牲。《汉书.苏武传》:“武曰:‘武父子亡功德,皆为陛下所成就,位列将,爵通侯,兄弟亲近,

  • 锥脱囊中

    源见“毛遂自荐”。喻才能显露。清查慎行《邯郸怀古》诗:“符来袖里围方解,锥脱囊中事竟成。”

  • 酒漉徵君

    同“酒漉纱巾”。清归庄《张洮侯招饮》诗:“径开高士蓬犹蔓,酒漉徵君菊有花。”按,陶渊明朝廷屡徵不仕,人称陶徵君。

  • 骈拇枝指

    比喻多余之物。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熔裁》: “骈拇枝指,由侈于性……二意两出,义之骈枝也。 ” ●《庄子·骈拇》: “骈拇枝指出乎性哉,而侈于德……骈于足者,连无用之肉也; 枝于手者,树无用之指也,

  • 蔡经尸解

    晋.葛洪《神仙传》卷二《王远》:王远“入山修道道成,汉孝桓帝闻之,连征不出。……初,远欲东入括苍山,过吴,住胥门蔡经家。蔡经者,小民耳,而骨相当仙。远知之,故住其家。遂语经曰:‘汝生命应得度世,欲取汝

  • 枕戈尝胆

    源见“祖鞭先著”、“卧薪尝胆”。形容刻苦自励,发愤图强或报仇雪耻心切。南朝 梁 沈初明《劝进梁元帝第三表》:“陛下英略纬天,沉明内断,横剑泣血,枕戈尝胆。”《明史.聊让传》:“陛下枕戈尝胆之秋,可不拔

  • 海上槎

    同“海上仙槎”。唐杜甫《季秋苏五弟缨江楼夜宴崔十三评事韦少府侄》诗之三:“清动杯中物,高随海上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