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①古作太沵河。即今吉林西北部嫩江支流洮儿河。《新唐书·流鬼传》:“达末娄自言北扶余之裔,高丽灭其国,遣人度那河,因居之,或曰他漏河,东北流入黑水。”②一作难水。指今黑龙江省西部之嫩江及嫩江注入松花江后
即罗岩州。唐天宝前为羁縻州,治所在今四川泸定县北岚安乡 (昂州)。
在今云南盈江县西南。《明史·云南土司三·南甸》: “南百里有关,立木为栅,周一里; 曰南牙,甚高,山势延袤一百余里,官道经之。上有石梯,蛮人据以为险。”
亦作西萍蛮夷长官司。明宣德三年(1428)置,属金峒安抚司。治所在今湖北咸丰县西北活龙坪镇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)废。
唐广德二年(764)以洪吉都防御团练观察处置使更名,治所在洪州(今江西南昌市)。长期领有洪、江、信、袁、抚、饶、虔、吉等八州之地,约当今江西全省。龙纪元年(889)升为镇南节度使。
在今陕西丹凤县西。《左传》:哀公四年(前491),楚“左师军于菟和,右师军于仓野”。杜注:“苍野在上雒县。”春秋戎地,后入晋、楚。在今陕西省商州市东。《左传》哀公四年(前491年):楚谋北方,“右师军
①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)改余庆长官司置,属黄平州。治所即今贵州余庆县。清属平越州。民国初属贵州黔中道。1920年直属贵州省。②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(1905年1月)置,属绥化府。治所在余庆街(今黑龙
又名邕奴。在今河北霸州市、永清、文安、大城及天津市静海县之间。《寰宇记》 卷69: “ 《水经注》 云: 雍奴亦薮泽之名。四面有水曰雍,澄而不流曰奴。” 《水经·鲍丘水注》: “水之南,南极滹沱,西至
清置,属四川提督。在今四川兴文县西南建武乡。乾隆四十三年 (1778) 改游击为都司。《清史稿·胡中和传》: 同治三年 (1864),“冬,剿苗匪于建武,腰中弹伤,力战败之”。即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
①即今安徽六安市西南西河口乡。当东淠河与西淠河汇流处,称西两河口。清同治《六安州志》卷5:两河口在“州南八十里”。②亦称东两河口。即今安徽六安市南东河口镇。明万历《六安州志》卷2《津渡》:两河口在“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