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源郡
隋大业五年 (609) 置,治所在赤水县(今青海兴海县东南黄河西岸)。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、兴海、同德、贵南、玛沁等县地。隋末地入吐谷浑,废。唐贞观十年 (636) 曾封吐谷浑王诺曷钵为河源郡王。
隋大业五年(609年)平吐谷浑置,治赤水城(今青海兴海县东南桑当乡夏塘古城)。辖境相当今青海省玛多县以东、共和县以南、玛沁县以北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以西地。隋末复为吐谷浑所据,郡废。
隋大业五年 (609) 置,治所在赤水县(今青海兴海县东南黄河西岸)。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、兴海、同德、贵南、玛沁等县地。隋末地入吐谷浑,废。唐贞观十年 (636) 曾封吐谷浑王诺曷钵为河源郡王。
隋大业五年(609年)平吐谷浑置,治赤水城(今青海兴海县东南桑当乡夏塘古城)。辖境相当今青海省玛多县以东、共和县以南、玛沁县以北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以西地。隋末复为吐谷浑所据,郡废。
唐置,在今陕西周至县西南骆谷口。元稹有 《骆口驿诗》。
亦名雁江。即今四川什邡、广汉等县市境之鸭子河。《方舆胜览》 卷54汉州: 雁江 “在雒县南。曾有金雁,故名”。《清一统志 · 成都府一》: 金雁河 “亦名雁江。自什邡县西南发源,俗名鸭子河,东南流四十
西晋改杜县置,属京兆郡。治所在今陕西长安县东杜陵南五里。北魏神䴥四年(431)复为杜县。古县名。西晋以杜县改置,治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。属京兆郡。北魏复为杜县。
1922年析敖汉左旗置,属热河特别区。驻贝子府 (今内蒙古敖汉旗东南贝子府镇)。1928年属热河省。1940年与敖汉左、右翼旗等合并为敖汉旗。旧旗名。1922年析敖汉左翼旗置,治贝子府(今内蒙古敖汉旗
在今陕西汉中市西北。《寰宇记》 卷133褒城县: “黄鹿谷在县东二十里。以山多鹿,故土人名之为黄鹿山。” 《舆地纪胜》 卷183兴元府: 黄鹿谷“一名玉堂谷。在南郑县 (北) 三十里”。
1945年河南革命根据地由修武县析置,治所即今河南焦作市。1946年撤销。1949年设置焦作矿区 (县级),属平原省。1952年划归河南省。1956年复设焦作市。在河南省西北部、太行山南麓,南濒黄河。
即今陕西勉县西南十五里老虎沟。《宋史·理宗纪》: 南宋淳祐三年 (1243),蒙古兵破大安军,“忠义副总管杨世威坚守鱼孔隘,孤垒不降”,即此。在今陕西省勉县西南。南宋淳祐三年(1243年)蒙古军南犯,
西晋太康元年 (280) 改新定县置,属新安郡。治所在今浙江淳安县 (排岭镇) 西南仙居村附近。隋开皇九年 (589) 省。仁寿三年 (603) 复置,属睦州。大业初属遂安郡。唐武德四年 (621)徙
①西汉置,属朔方郡。治所在今内蒙古磴口县北布隆淖乡西南五里古城。东汉为朔方郡治。东汉末废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 “河水东北径三封县故城东,汉武帝元狩三年置。《十三州志》 曰: 在临戎县西一百四十里。”
在今江苏江都市北。即古岱石湖。《清一统志·扬州府一》 引《江南通志》:“宋元丰中,知江都县罗适,浚大石湖,改名元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