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台 (臺) 县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明洪武十五年(1382)改会川府置,属建昌卫。治所在今四川会理县。二十五年(1392)升为会川卫军民指挥使司。明洪武中置,治今四川省会理县。属建昌卫。二十五年(1392年)升为会川卫。
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置,属惠州卫。治所在长乐县(今广东五华县西北华城镇)。清废。
清雍正三年 (1725)置,属和硕特部。在今青海都兰县西南巴参一带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 西右翼后旗: “牧地跨柴达木河。东至希昔,南至诺们罕木鲁,西至乌拉斯台,北至柴达木。”
元置,属播州安抚司。治所即今贵州遵义县西南乌江镇。后废。
即蓝村。今山东即墨市西蓝村镇。清同治《即墨县志》 卷2有栾村。
即清水。在今四川开县东北之东河,为小江 (开江) 支流。《明史·地理志》 开县: “南有开江,彭溪之上流,有清江自县东流合焉。”白龙江支流。在四川省东北部。源出青川县西北摩天岭大草坪南麓,东南流经广元
明洪武七年(1374)改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,属思南宣慰司。治所即今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平头乡。永乐十二年(1414)属乌罗府。正统三年(1438)改属铜仁府。清嘉庆二年(1797)改属松桃厅。
亦作丰登务。即今河北丰润县西南五十里丰登坞镇。清同治《畿辅通志》卷54丰润县图:西南有丰登务。
东魏武定七年(549)改北谯郡置,属琅邪郡。治所当在今江苏连云港市或东海县境。北齐废。
即甫田泽。在今河南中牟县西及郑州市东。《诗经·小雅》:“东有甫草。”即此。即“圃田泽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