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司勾院判官

三司勾院判官

官名。见“三司勾院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刑民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。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、辖区变更,稽核检察事务,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。置科长一人,一等科员 一人,二等科员一至四人。

  • 冢邦君

    又称“冢君”。西周诸侯国君别称。《逸周书·商誓》: “尔冢邦君无敢其有不告见于我有周。”

  • 引年致仕

    官场用语。官员已到或末到致仕之年,因昏老不能任事,或自愿退居就闲,援引七十岁休致之制,向朝廷申请致仕,称引年致仕。

  • 议政王

    见“议政王大臣会议”。

  • 主管安抚司公事

    官名。北宋若以官阶低者领安抚司事,则为管勾安抚司事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

  • 职丧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职丧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乐府仆射

    官名,汉置,为乐府属官,二员,主领诸乐人。见《汉书·礼乐志》。

  • 卫圣

    宋朝功臣号。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
  • 并省尚书左仆射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佐并省尚书令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。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左仆射。其职掌与“尚书左仆射”略同。

  • ①西周官署统称。《毛公鼎铭》: “王曰: ‘父, 已曰级兹卿事寮, 太史寮于父即尹。’”②同官僚友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 “同官为寮。”③即“官”,通“僚”。参见“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