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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河渠案
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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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谋人

    爵名。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 “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、刍藁各半石。”爵名,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。睡虎地《秦简·传食律》:“不更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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