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京安抚使司
官署名。辽朝置,职掌不详。设安抚使等职。
官署名。辽置,掌安抚东京地区。主官为东京安抚使,属南面京官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职掌不详。设安抚使等职。
官署名。辽置,掌安抚东京地区。主官为东京安抚使,属南面京官。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秩比二千石,掌谏司过失,为五谏官之一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参看“司中”条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,协助管旗章京、副章京管理民事,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,由台吉中选补;如不得适当之人,则由佐领中选任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资治通鉴·晋成帝咸康元年 (335) 》春正月: “ (石) 虎好治宫室,鹳雀台崩,杀典匠少府任汪 (胡三省注: 典匠少府,即汉将作大匠之职也。) 。”官名。东晋时期五胡十六国中
官署名。参见“行太仆寺”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孙权黄龙元年(229)立孙登为太子,置左辅、右弼、辅正、翼正都尉,以辅佐之,称四友。诸葛恪自中庶子转此职。参见《三国志· 孙登传》、《诸葛恪传》。官名,汉置,俸比二千石,位次于将军。景
官名。元朝始置,为世袭军职,百户所长官。上百户所置蒙、汉各一人,下百户所置一人,隶于千户所。明朝沿置,正六品,下辖总旗二人,小旗十人,军士凡一百十二人。均以世官充任,有试职、有实授。清朝置为土官,分设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左武候为左候卫而置,为十二卫将军之一,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总府事。唐初沿置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名左金吾卫将军。
秦汉官吏休假之谓。据《汉书·高帝纪》颜师古注引孟康曰,汉朝法律规定,吏二千石有予告、赐告。予告即官吏有功最,法所当得者; 赐告者,即病满三月当免,天子优赐,复其告,使得带印绶,将官属,归家治病。官吏休
官名。五代始置,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统兵官之一,位副都指挥使下。北宋初,因分置为马军司、步军司,其员常缺,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