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陵承办事务掌关防郎中
官名。清朝东陵工部衙门之主官。康熙(1662—1722)中设,驻石门。下设员外郎四人,笔帖式四人,经承二人及守库把总、巡兵、匠役等员役。掌陵寝工程岁修之事及祭器、祭物之供给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归内务府,仍带工部衔。
官名。清朝东陵工部衙门之主官。康熙(1662—1722)中设,驻石门。下设员外郎四人,笔帖式四人,经承二人及守库把总、巡兵、匠役等员役。掌陵寝工程岁修之事及祭器、祭物之供给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归内务府,仍带工部衔。
官名。西晋始置,隶少府。掌管宫人疾病、罪罚、丧葬等事,管理使役从坐为奴罪犯家属。东晋或省少府,其制不详。南北朝仍置,梁、陈隶大长秋; 北齐隶长秋寺,为奚官署长官,以宦者充任。隋初置二员。从八品,隶内侍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指翰林署。元虞集《道园学古录·寄陈众仲助教上都作诗》:“学省足清昼,词垣惊蚤秋。”
官名。晋朝王国置。南朝宋、梁,北朝齐皆置。梁由王国自选补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全国公安、内务、民政之总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巡警部设。并入户部疆理、保息、赈救,礼部仪制、风教、方术,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。职掌全国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位在太子内直备身正都督之下。从五品。
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说:“调露元年(公元679年)九月,职事官五品以上,准旧给仗身。……镇戍之官,以镇戍上中下为差,上镇将给仗身四人,中下镇将、上镇副各三人,中下镇副各二人,仓
即“署亲军校”。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。其员额设置同“亲军校”, 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魏永熙三年(公元534年)始置勋府庶子,厢别六百人,掌宿卫。北周因其制置左右庶侍下士,正一命,属天官府左右宗伯中大夫。其职掌据《隋书·礼仪志》所载为“掌非皇帝所御门閤之禁。并服金涂甲,左执獬豸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所管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