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客少卿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) 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无此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) 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无此职。
官名,汉置,掌监军事。《后汉书·西羌传》:“中元元年,武都参狼羌反,杀略吏人,太守与战不胜,陇西太守刘盯遣从事辛都、监军掾李苞,将五千人赴武都,与羌战。”郡分职吏名。东汉设于边郡,为领兵之职。《后汉书
清入关前非旗主贝勒而参与议处国政者之统称。后金天命七年(1622)后,努尔哈赤实行八贝勒共治国政之制。八贝勒即八旗之旗主贝勒,又称“主旗贝勒”。此外,非旗主之贝勒,亦有参与议政者,如德格类、杜度、阿巴
官名。民国时,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,设承审员,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。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。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,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凡未设法院的各县,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
绶即系印的丝组。黄绶指汉朝官印上的黄色绶带,亦用作低级官吏代称。西汉秩比二百石以上至五百石官吏,如小县长、小侯国相、县丞、尉等皆授铜印黄绶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。长、相一度改为黑绶。哀帝建平二年(前5
官名。《尔雅·释水》说:“江、河、淮、济为四渎,发源注海者也。”唐制于四渎各置庙令,秩正九品上,下设祝史、斋郎。宋沿置四渎庙令,所掌与“五岳庙令”同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汉置,凡州所监都为京都,置尹一人,俸二千石,职如郡太守,掌治京都地区。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》。官名。元制,上州置达鲁花赤、州尹各一人,秩从四品。其下设同知,秩正六品;判官,秩正七品
官名。《汉书、百官公卿表》未载。汉印、封泥等有之。当为卫属尉官。《后汉书、百官志》有左都皆六百石。主管剑戟士以巡逻护卫宫禁,奉命收考贵戚大臣。据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 ,魏亦置左、右都候各一人,六百石,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①官吏职分、职责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 “臣有臣之威仪,其下畏而爱之,故能守其官职。”《礼记·礼运》: “官职相序。”②官吏职位。《管子·制分》: “道术知能,不能爱官职。”尹知章注:“有道求知能
官立学校。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(1055)。设博士、助教各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