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状司
吏员名。宋初置于太府寺,员额一人,掌文牒之事。元丰改制后废。
吏员名。宋初置于太府寺,员额一人,掌文牒之事。元丰改制后废。
监狱名,也写作掖庭狱、掖庭诏狱。汉置,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。《汉书·刘辅传》:“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,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。辅上书言……书奏。上使侍御史收缚辅
官名。隋置,掌署内各项行政事务。
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、东魏置。掌管京城宫殿营建事务。一说为营构都将省称。李遵自尚书度支郎迁此。见《魏书·李顺传》、《李灵传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二年(1108)置,正三品,属侍从贴职。西夏献宗时亦置。官名,宋徽宗大观二年(公元1108年)置,徽猷阁是个藏书阁,内藏哲宗御集。其官有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,均为贴职,无职守、无所掌,
官名。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。额定二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。掌辖下五旗包衣,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。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,旗鼓佐领十人,管领四十二人,分管四十一人,旗鼓分管十人,骁骑校四十二人。
东宫属官。北魏初期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七品上。后期未见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属三司盐铁部,掌有关商税之事,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,其职事归于户部。
官名。明朝大理司左、右司长官。掌狱讼复审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左、右寺正置,各一人,正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。下设长史。参见《魏书·高崇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