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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记官长

官名。北洋政府始置。(1)设于大理院书记厅、高等审判厅书记厅和高等检察厅书记室,分别主管本厅、室事务。(2)设于审计院书记室,主管本室事务。(3)设于海军总司令公署,为上、中校或相当文官。国民党政府于各级法院及其分院均置书记官长,地位在检察处主任书记官及书记官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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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省称公车令。西汉属卫尉,职掌皇宫司马门警卫,夜则徼巡宫中。东汉时掌宫南阙门,秩六百石,下设丞、尉各一人。汉制,凡吏民上书,四方贡献,以及征诣公车者,均由公车司马令呈达。三国沿置。据洪饴孙《三国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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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

  • 榜式

    满语文臣之通称,即“巴克什”。清太宗天聪五年(1631)七月规定,除特赐称此号者,余皆改称笔帖式。参见“巴克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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