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五城察院

五城察院

官署名。参见“五城御史衙门”。


官署名。清置,亦称五城御史衙门,简称五城,属都察院。掌稽察京师地方。京师城内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,每城设一御史衙门,均称“察院”,其长官为巡城御史,由科道中简派,满汉各一人,一年而代。下设经承二十人。所辖机构有五城兵马司,每城各设一司,每司又各辖二坊。五城察院的具体职务,一是稽察京师十坊所辖地面的命、盗及其他案件。凡人命案件,由五城兵马司的指挥相验,盗窃案件由副指挥与吏目察看现场和审解;其余词讼案件由指挥报巡城御史审断。杖以下案件可自行判决,徒以上罪须送刑部定案。二是管理京师地面的赈济、城市街道、沟渠栅栏的稽察等事。五城共设棲流所六、粥厂十、平粜厂十、普济堂一、育婴堂一,作为赈恤机构。至于管理街巷栅栏的启闭,先是在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曾设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司其事,至乾隆五年(公元1740年)裁撤,令五城及步军统领酌派兵役以司其事。三是组织地方耆老定期学习各朝皇帝的教条。顺治十六年(公元1659年)令各城设公所,每月初一、十五,由御史、司坊官督率地方耆老宣讲皇帝告诫平民的诏令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王家

    帝王之家,泛指朝廷国家。《尚书·武成》:“王季其勤王家。”疏:“王季修古公之道,诸侯顺之,是能缵统大王之业,勤立王家之基本也。”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又多拓林苑,禁同王家,西至弘农,东界荥阳,南极鲁阳

  • 户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户部头司户部司次官。太宗贞观二十三年(649) ,高宗登基,以避太宗讳,改民部员外郎设。置二人,从六品上。佐户部郎中掌户部司事。龙朔二年(662) 改称司元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

  • 总统所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摄司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统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

  • 班禅额尔德尼

    佛号。简称班禅。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系统之一。“班”为梵文“班智达”之略称,意为学者。“禅”藏语意为“大”,“班禅”即大学者之意。清顺治二年(1645),卫、藏首领蒙古和硕特部固治汗尊宗喀巴四传

  • 保办公处

    保的办事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乡(镇)之内编制为保甲,每保以十甲为原则,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。保设保办公处,置保长、副保长

  • 上谕

    文书名。清朝的下行文。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,亦称“谕”,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“旨”。自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,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,经皇帝审定后颁发。

  • 捕盗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治安之事。由刑部郎官领之。

  • 臣邦君长

    官名。战国秦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政务的长官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太子”。

  • 刺奸掾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年间曹操置为属官,又分左、右,掌管司法事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分左右,掌司法。其后,北齐诸州也置。

  • 县教育局

   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学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公共体育场、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设教育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