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钞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印造、发行钞币。宪宗三年 (1253) 始于京兆路立司,印钞以佐经用。七年,罢司。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,置诸路交钞提举司,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,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。至元三年 (1266),设制国用使司总管钱谷,下立诸路交钞都提举司,秩正五品,置达鲁花赤、都提举等官。八年十一月罢司,后复置,改隶户部。二十四年,改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。至元十七年,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; 二十四年,立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,后均改为宝钞提举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印造、发行钞币。宪宗三年 (1253) 始于京兆路立司,印钞以佐经用。七年,罢司。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,置诸路交钞提举司,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,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。至元三年 (1266),设制国用使司总管钱谷,下立诸路交钞都提举司,秩正五品,置达鲁花赤、都提举等官。八年十一月罢司,后复置,改隶户部。二十四年,改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。至元十七年,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; 二十四年,立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,后均改为宝钞提举司。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见“卒长”②。太平天国前期军中正职官。设于女营,即两司马之职,官阶为第十六等。每一卒长辖四管长,按东西南北编排,每军一百人,自前一军至中八军四十军共四千人。其系衔如前一军前一东管长,前八军前二十五北管
即“群牧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以前任执政为之,掌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。神宋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三品,属侍从贴职。官名。宋置,景德二年,真宗特置此官,以示对被封人的恩宠,位在翰林
官名。北周置。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,员二人,统武环兵,下设武环率上士、武环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环人下士六人,掌致师(挑战)、察军中奸慝,环巡邦
见“通进银台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给事中,掌受三省、枢密院、六曹、寺监百司奏牍,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,具事目进呈,而颁布于中外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通进司》。
官名。清末稽查宫禁守卫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置。三人,特简,王大臣充。掌稽查禁城、禁门、宫门、殿阁各处亲军、护军各营守卫事宜。宣统三年(1911)省。
官名。明清六科之谏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六科,共设十二人,秩正七品。十年隶承敕监。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设四十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升秩从七品。永乐(1403—1424
官名合称。金朝人称尚书省左、右丞相与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,尚书左、右丞与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,号为“上下四府”。例以皇族、外戚及女真人有战功者充任,有时参用奚、霄、契丹人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燕置,为高级武职,地位在卫将军上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一品下,位在仪同三司下。太和二十三年改为二品,位在太子太师上。北齐沿置,仍为二品,在太子太师上,但已不统兵,为安排有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