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六品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定额六人,八、九品不等。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,任期三年。掌南、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,并分班住宿。
官名,汉置,又称越骑校尉丞,俸六百石,为校尉之副,佐校尉,掌治文书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)。东汉省。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《汉书·刘向传》有“章交公车,人满北军”之语,注引如淳说:“《汉仪注》: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,尉一人主上书者狱。上章公车,有不如法者,以付北军尉,北军尉以法治之。”东汉废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文书名。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、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,称为职状。
杂号将军名,东粤王馀善置。《汉书·闽粤传》:“馀善闻楼船(将军)请诛之,汉兵留境,且往,乃遂发兵距汉道,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,入白沙、武林、梅领,杀汉三校尉。”
见“大都柴炭局”。
官名。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。掌京师城门之守卫。顺治四年(1647)改“门千总”。
即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