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、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;五、农业团体的监督;六、农田水利;七、农业的调查及统计;八、农业知识的增进;九、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;十、田租的调查;十一、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;十二、其他农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、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;五、农业团体的监督;六、农田水利;七、农业的调查及统计;八、农业知识的增进;九、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;十、田租的调查;十一、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;十二、其他农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置,掌造木器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记述皇帝言行,修起居注。官员多由他官兼领。官署名,金朝置,掌修起居注,记言记动。初以左右卫将军兼其长官,后以左右司首领官兼其长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印刷书籍与文告等。
官名通称。三国魏于尚书、符节诸台,长安、谯、许都、邺、洛阳五都各置侍御史,通称为三台、五都御史。员额各一人,秩第七品。见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。
(1)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、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、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。(2)员额若干人,大都是国内各门学科的专家,由他们出试
官署名。朱元璋于元至正十六年(1356)攻克南京后置,寻罢。详见“诸翼统军元帅府”。
①清初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、内弘文院之合称。后金天聪十年(1636)三月,改文馆设。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、诏令,编辑史书,纂修实录,撰拟祝文、诰命、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、祭文,
官名。西魏置。《周书·韩果传》: “大祖由是以果为虞候都督,每从征行,常领候骑,昼夜巡察,略不眠寝。”
官名。清末大清银行内所附储蓄银行主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定额一人,由大清银行执事中奏派。掌理全行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