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勘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告死刑及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的刑事、民事等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河南、陕西、四川三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告死刑及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的刑事、民事等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河南、陕西、四川三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名,也简称酒官,汉置,掌酒业专卖及征收酒税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(昭帝问民所疾苦)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。”
官名,为三辅都尉的佐官,助都尉行施职权。详“三辅都尉”条 。
官名。唐朝设此官。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西都》:“功曹司功参军事,掌考课、假使、祭祀、礼乐、学校、表疏、书启、禄食、祥异、医药、卜筮、陈设、丧葬。”
勋官名。明置,以授文、武官正一品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十阶,与武勋十二阶中均为第一阶,秩俱为正一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周书·窦炽传》: “长广王建明元年(530),(窦炽)加武厉将军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。
唐代京兆、河南、太原三府少尹的合称。魏晋以后有治中。隋文帝改为司马,炀帝又改为赞治,后改为丞。唐复称治中,后避高中讳改称司马,开元初复改为少尹。三都少尹为三都府尹的副职,员额各二人,秩从四品下。《新唐
官名。将匠是将作大匠的简称。掌修作宗庙、路寝、宫室、陵园土木工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将作大匠》,参看“将作”条。
即“库掌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从七品上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散官,从七品上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散官》。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州之统称。元朝已有土官掌州事者,至明,始分流土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州,故名。广西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州平级,长官为土知州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州,有州同 (州同知)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