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道监察御史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
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,掌纠察违失。十五道为:江南道、山东道、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浙江道,山西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四川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每道满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第十五表·都察院》,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
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,掌纠察违失。十五道为:江南道、山东道、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浙江道,山西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四川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每道满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第十五表·都察院》,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管国际交涉、在外侨民、居留外国人、及中外商业等事务。初设总务厅、政务司、通商司、交际司、条约司;后改置总务、国际、亚洲、欧美、情报五司。其长官初称总长、次长;后称部长、政务次长、常务次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置,隶左、右备身府,与右雄武卫府各置雄武郎将,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,以武勇郎将为副贰,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并置参军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负责管理东京大内等事务。设内省使、副使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设官有内省使、副使、判官,属南面京官。《辽史·百官志四》引《地理志》说:“东京大内不置宫嫔,唯以内省史、副、判官守之
官名。金建国前设有此官,相当汉族官制中的“冢宰”、“宰相”,金太祖即位前任此官。“都”是“高”的意思,“勃极烈”是“管理众人”的意思。“都勃极烈”是女真语的音译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蔡儁以平远将军任此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员六人,七品。诸房亦置,无定员,官品同。
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即“江苏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分见“左演法”、“右演法”。
宿卫武官名。南朝宋置。参见“细铠主”。武官名。见“朱衣直阁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