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甲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官名。南齐分殿中监为内、外殿中监,隶尚书省。梁、陈改名殿中内、外监。皆流外官职。参见“殿中监”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,以南北作坊副使改置,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,改武阶官名,换为武显郎。
官名。即良酝令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。官名,清末置,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高等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置,为丞相府重要僚属,位前、左、右军师之上。参议军国大事,并典刑狱。三国蜀亦置,无具体职掌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僚属,位在左、右军师之上,参议军
官名。金朝设此官,正七品,掌灌溉民田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(石勒)加张宾大执法,专总朝政,位冠僚首。”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令、仆射,总揽朝政。曾主持清定士族品第及官员选举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曾为秘书署别称。明朝置为综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。洪武十三年(1380)废中书省和丞相后,六部分任庶务,直接听命于皇帝。因政务繁剧,仿宋制设华盖殿、文华殿、武英殿、文渊阁、东阁大学士,备顾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戈矛殳类长兵器制造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庐人为庐器。戈柲六尺有六寸,殳长寻有四尺,车戟常,酋矛常有四尺,夷矛三尺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兵部。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革副使,掌收存毛袄狐帽、胖袄裤鞵等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