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元
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(即顺天乡试),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。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,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,也只能是第二名。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。
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(即顺天乡试),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。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,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,也只能是第二名。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。
官名。即刑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刑部侍郎。参见“秋官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秋官”。
官名。金代设此官,为花木局长官,还有同监,掌花木栽培等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花木局都监》。官名。金上林署所属有花木局,以都监二人为主官,下设同监二人,以同乐园管勾兼充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,设使、副使等,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甄别执行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由各官署长官就合格人员中选派,每次至少十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会长。甄别委员会的预备和补助事务,由铨叙局办理。参见“甄别”。
① “宗师”的别称。《晋书·宗室·司马纮传》 “更拜光禄大夫,领大宗师。”《宋书·二凶传》;“江夏王义恭以太保领大宗师。”参见“宗师”。② 明、清对“学政”的尊称。
官名。春秋时卫国置。或说为家宰。《左传·隐公四年》:“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。”杨伯峻注:“右宰,卫国官名,襄十四年传有右宰穀。古卿大夫有家臣,家臣之长曰宰。”官名。春秋时卫国有此官,掌佐国君;世居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
官名。①唐朝左、右神策军属官,武宗会昌五年 (845) 七月敕定额一员。②唐朝太仓属官,置三员。流外官名。宋置于开封府,掌会计出纳之事。
官名。西汉置,隶光禄勋。居宫禁中,与五官、左中郎将分领中郎,更直宿卫,协助光禄勋考核管理郎官谒者从官。秩比二千石。一说专掌常侍侍郎。多由外戚及亲近之臣充任。东汉领右署中郎、侍郎、郎中,职掌训练、管理、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膳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