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秩正三品。其副职为副卫尉,秩从四品。
官名。秦、西汉有博士仆射,为博士之长,东汉改置此官,秩六百石。由太常选定博士一人兼任,领诸五经博士,仍掌教授经学,备顾问应对。三国沿置。西晋为太学之长,与国子学之长国子祭酒并隶太常。东晋南朝以国子祭酒
官名。三国魏置廷尉主簿,省录众事。蜀吴无考。
官名。“大舟”即“太舟”。详见“太舟”条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外都水监事。后废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复置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都水外监”。
官名。清初内工部之主官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之事。所属有左、右协理各一人。后省。
屯田郎中、屯田员外郎通称。
官署合称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案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。南宋又于临安府置。依案名分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服局,掌宫内衣服首饰之事,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服局。掌衣服首饰,按时进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置,为从七品医官阶官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,供内侍,承诏治病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