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圜

司圜
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收监犯有过失的人并加以感化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圜,中士六人,下士十有二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收教罢民。凡害人者,弗使冠饰,而加明刑焉。任之以事,而收教之”,“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,杀。虽出,三年不齿。凡圜土之刑人也,不亏体。其罚人也,不亏财”。


官名。周置,掌管监狱犯人,收教恶人。《周礼·秋官·司圜》:“司圜掌收教罢民,凡害人者弗使冠饰,而加明刑焉,任之以事而收教之;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;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。”注:“罢民,谓恶人不从化,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。”圜上:上围子监狱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稽核员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盐务稽核所,专司考核盐务收支款项等事。

  • 戟楯虎贲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戟楯虎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
  • 左选曹尚书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刘汉置。掌官吏铨选,位次尚书仆射。属尚书省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: “省吏部,置左、右选曹尚书。”

  • 散兵马使

    官名。唐朝后期置,东都留守属官,魏弘章曾任之。

  • 吏士

    官名。战国置。掌文书的小吏。《墨子·备城门》:“城上十人,一什长,属一吏士”。1、将帅下的军官。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约束不明,申令不熟,将之罪也;既已明而不如法者,吏士之罪也……遂斩队长二人以循

  • 热、察、绥都统府审判处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
  • 鱼官

    监池守鱼的官。《吴录》:“(孟仁)为监池司马,自能结网,手以捕鱼,作鲊寄母,母因以还之,曰:汝为鱼官,而以鲊寄我,非避嫌也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》“司空孟仁卒”注。

  • 楚古

    官名。契丹北面官,掌北面官审讯犯人之事。

  • 江西行省

    即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
  • 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所长

    官名。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置。一人,正六品,奏补。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