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长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官名。见“禁烟总局” 。
官名。元置,为储政院的佐官,员额二人,秩从三品。
官名。宋仁宗嘉祐三年(1058)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为都水监副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官名。宋初置,为都水监的副主官。见“都水监”。
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珍羞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见“驻藏大臣左参赞”。
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
官名。南宋宁宗嘉泰元年(1201)始置,为贴职之一,作为特恩以授鸿儒。官名。南宋嘉泰三年(公元1202年)置,为贴职之一。
散吏名。东汉郡府置,见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其地位相当于掾,无具体职务。《隶续》一一《苍颉庙碑阴》记左冯翊有持事掾,太山太守李固《恤奉高令教》 (见《文馆词林》六九九)有侍事掾,均为待事掾的误释。晋代犹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方士,中士十有六人,府八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都家,听其狱讼之辞,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。参见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