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太常礼院
官名。宋置,为太常礼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太常礼院”。
官名。宋置,为太常礼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太常礼院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筹备防务事项。
左右拾遗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拾遗(今正言)为小谏”。
清朝军机处术语。凡臣工奏折,除留中外,均交军机处抄录副本。各折抄毕,由各章京持正、副二本互校,并于副本折面注明系某人奏某事,并标明朱批日月和交不交字样,称“开面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时负责翻译古印度语言文字的机构。始设于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慈宁宫与寿康宫的管理机构。清制慈宁宫与寿康宫分别为太后、太妃居住的宫殿,由内务府司员二人兼管,另有司员二人兼管慈宁宫花园;下设笔帖式、委署催长、披甲人、苏拉等十余人,分掌陈设、洒扫等事。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床幔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中间地域属该司,掌巡捕盗贼、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治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,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立陕西宝钞提举司。后又在和林、四川、中兴等地设司,均非常设。明洪武七年 (1374)置,隶中书省,掌宝钞
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。包括总领事馆、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。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。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、领事、副领事、随习领事等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一月二十一日公
①国都。《尚书· 说命(中)》: “明王奉若天道,建邦设都。”②行政区划之一。(1)十邑为都。《广雅·释地》: “八家为邻,三邻为朋,三朋为里,五里为邑,十邑为都。”王念孙疏证: “盖虞夏之数。”(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