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警察厅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,为公主属官,主管公主府藏之事。
选官制度。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,以别于吏部之“存记”。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比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比部员外郎,见该条。
清代后期勇营的一种。同治年间,在经制绿营兵内挑选一部份士兵,提高其饷银,改用新式武器,加以训练,使自成一军,称为练军,也是勇营的一种。光绪中叶以后,与防军一起改为巡防营。
即“乙室部大王”。官名,又称“乙室大王”、“乙室部大王”,为辽代乙室部长官,掌乙室部族的军马等事务。此王多由皇族或国舅担任。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由太监掌管的库房。计有甲字、乙字、丙字、丁字、戊字、承运、广盈、广惠、广积、赃罚诸库。各设掌库一员、贴库数员、佥书数十员不等。自戊字库以后,改以承运等为库名,盖因按天干排序,戊字后为己
秘书少监简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,属并省吏部尚书。《北齐书·封隆之传》:“天统三年(567),(封孝谈)除并省吏部郎中,南阳王友,赴晋阳典机密。”其职掌与“吏部郎中”略同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殿前都点检司。掌饲养和训练皇帝御用马匹、牛群等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领局事,秩正五品、从五品、从六品。下设直长、掌厩都辖、副辖等官。官署名,金置。掌御马调习牧养,以奉其事。其官有提点,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