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乐局副使正
官名。宋置,见“太乐局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太乐局”。
官名。① 国王师傅。相传殷朝已置,西周、春秋战国沿置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师也者,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”,“《记》曰: ‘虞、夏、商、周有师保。’”其后不设。西晋武帝复置为王国官,掌辅导诸王。后避
参见“右詹事”。
见“十雄将军”。
见“农工商部左侍郎”。
官名,属郎中令,掌议论得失。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大司空宋弘荐谭,拜议郎给事中。”
官名。清末军谘府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置。额设二员,以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,或从一品陆军正都统充,特简。主掌军谘府,秉承诏命,襄赞军谋。清亡,民国改称参谋总长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四十一道按察分司”。
乡官。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,由郡任命,秩百石。满五千户之乡,置有秩。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,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,亦设有秩。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,依遵旧俗,无定制。官名,东西汉皆置,俸百石,为乡官,掌一
官名。又称“医生头目”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。掌教习上驷院蒙古“医生”。额设三人。于蒙古医生内拣选医道优长、胜任教习者充任。初给八品顶戴,乾隆四十三年(1778),定给六品职衔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附于高审厅内,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。置检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