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子备身统军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。因其均有监察稽核,建言朝政,纠弹百官之责,故亦统称为“言官”。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,通称“两衙门”,至清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
官名。即“噶伦”。官名。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。额设四员,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。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,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,上奏任命。见《卫藏通志七》。
清朝五品以上的受封者,本身之封称“诰授”,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,活着的称“诰封”,死了的称“诰赠”。见《清会典十二·吏部》。
西夏官位。枢密位之一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廷女官,员二人,正六品,属尚仪局。掌纪功书过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亦置,同唐制,掌宴见进御之事。凡后妃宫人御于君所,谨书记其月日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
清朝对皇帝及王公女儿公主、格格之夫的称呼。其品级视公主、格格的等级而有差。公主有固伦公主(皇后女)、和硕公主(妃嫔女及皇后抚养女)二等。其夫分别为固伦额驸、和硕额驸,前者秩视“固山贝子”,后者视超品公
审判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高等分庭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,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,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。其设置或废止,均
西周百官统称。《诗经·周颂·臣工》: “嗟嗟臣工,敬尔在公。”毛亨传: “工,官也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冯相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置,协助知院事、副知院事管理院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