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邮传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邮传部左侍郎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本部事务。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邮传部侍郎为副大臣,员额一人,为邮传部的副长官。见“邮传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置,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;掌本府祭祀、礼仪、乐舞,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
官名。给天子掌管鸟兽的官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:“大罗氏,天子之掌鸟兽者也。”疏:“天子掌鸟兽之官谓大罗也,谓为大罗者,能以罗捕鸟兽者也。”
官名。见“左右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。乾隆十七年 (1752) 置,设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四人管理。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之事,春秋勘察,分别疏濬。先是,顺治元年 (1644) 由街道厅管理京师内外沟渠。雍正四年 (1
即升级,为官吏升赏方式之一。汉代对于有治绩的官员,有时并不立即升迁, 而是以增秩的方式使之仍留原任,如《汉书·宣帝纪》记“颍川太守(秩二千石)黄霸以治行尤异,秩中二千石,赐爵关内侯,黄金百斤。”
即“江苏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仪凤司改置,秩从二品。置院使、副使、佥事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复为仪凤司。官署名。见“仪凤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委任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之,可世袭。北齐沿置。有“第一领民酋长”,“第二领民酋长”“第三领民酋长”等,详见各条。官名。北魏地方制度,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,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
① 官署名。唐朝司农寺所统诸监之一,掌盐功簿帐,长官为监,置一员,另有录事等。②官名。唐朝司农寺盐池监长官,置一员。正七品下。官名。隋盐池置总监、副监、丞等员。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,亦各置副监及丞。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