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按使
官名。民国初军民分治,各省设民政长,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,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、警备队等,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、司法行政等事,民国五年,改称省长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改民政长置,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,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、警备等队,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及其他官署之特别行政事务。
官名。民国初军民分治,各省设民政长,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,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、警备队等,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、司法行政等事,民国五年,改称省长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改民政长置,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,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、警备等队,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及其他官署之特别行政事务。
杂号将军名,主征伐。《后汉书·宗室四王三侯列传》:“弘弟梁,以侠气闻,更始元年,起兵豫章,欲徇江东,自号就汉大将军,暴病卒。”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治京尉郡,职如太守。参看“京尉”条。
官名。金朝始置,为文散官,从九品以上。元朝沿置,改从八品,敕授。明朝为从九品,勅授。清朝为从九品封赠。官名。金元明清皆置,为文阶官。金为从九品,元为从八品,明清均为从九品。参看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
见“五校尉”。官名合称,又称五校尉或五校。即屯骑校尉,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。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,故称北军五校尉,领禁卫兵,驻防京城。后也有沿置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北军中候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。凡遇国家庆典,皇帝颁布赦令,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,核议应否减免,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左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车驾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使职名。唐、五代方镇使府军将,唐玄宗天宝十五载(756)始置,杨国忠选剑南旧将为之,于苑中教习监牧小儿。宣宗大中六年(852) 诏天下军府有兵马处皆置左、右两员,选善兵法武艺者充任,掌教练兵法及武艺,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用从九品印,隶中书省工部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即长秋令。
即“帖麦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