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曹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工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工曹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与左警巡院合称左、右警巡二院。官员设置、职掌见“左警巡院”。
宰相别称。东汉宋弘曾任大司空,为三公之一。故《后汉书·宋弘传》论曰: “中兴以后,居台相总权衡多矣”。宰相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宋弘传》:“论曰:中兴以后,居台相总权衡多矣。”
官名。简称“州同”详“州同”条。官名。金元明诸代,诸州不设通判,而以同知为其副职。金制于节镇州置同知节度使,防御州置同知防御使事,刺史州置同知,分别为节度使、防御史、刺史之副。元制于上、中、下州亦各置
官名,汉时伊都国置此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伊都国,官曰尔支,副曰泄谟觚、柄渠觚。有千余户,世有王,皆统属女王国。”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,属尚仪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掌宫中供御经籍、笔札、几案之事。唐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
官名,汉置,为西北地区的田官。《居延汉简》:“丞富官斥候属守农令。”
官名。南宋改敦武郎置,为正八品武阶官。
吏员名。明清时山阳县(明代属南直隶,清代属江南)有堤官一人,秩未入流,掌守护河堤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柞氏置、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柞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柞氏”。
官制用语。晋朝、南北朝时期多见。原指长期兼任某职,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。《魏书·郭祚传》:“咸阳王禧等奏(郭)祚兼吏部尚书,寻除长兼吏部尚书,并州大中正。”秩位低于正员,可由此升为正员,亦可由正员降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