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人犯轻罪处分方式之一。宋制,凡吏人犯轻罪许以一定数额的铜钱赎罪,称为罚直。所罚铜钱归官府所有。直指铜钱数,二百五十文称为一直。
1、官署名,即监狱。2、狱吏的省称。《汉书·张耳陈余传》:“(贯)高对狱曰:独吾属为之?王不知也。”参看“狱吏”条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贼曹”。
官名。北周东京小司寇上大夫的省称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 置,为东京 (今河南洛阳) 秋官府长官,长孙平任职时与小宗伯赵芬分掌东京六府事,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即“小职方大夫”。
清代皇帝亲自起草的“上谕”。因用朱砂写成,故名。实际并非所有朱谕都由皇帝亲自起草,有些是交大学士起草,经皇帝审定后再用朱笔誊写于黄折上,这种朱谕一般是颁发给各部院衙门的。另外,军机处起草的谕旨经过皇帝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西上閤门副使置,从七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西上閤门副使为右武郎,秩从七品。
官名。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右外兵曹,“掌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州,所典与左外同。”以郎中一人为主。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左外兵曹郎中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,改閤门通事舍人置,掌传宣赞谒之事,从七品。官名。宋置,属閤门司。初名閤门通事舍人,从閤门祗候中选取通识文字,善能宣赞者为之,天禧中去閤门二字,政和六年(公元1116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《辽史·仪卫志》: “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