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僧纲司都纲
僧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都纲”。
僧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都纲”。
内务部直辖机关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设置,掌编订礼制事宜。设会长一人,由内务总长选任;会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或委任。
清朝制度,进士经殿试后,除一甲三名授修撰、编修外,余者选优为庶吉士,留庶常馆读书,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,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、检讨的,叫做留馆;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翰林院考试散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康熙时年遐龄为湖广巡抚,疏劾黄梅知县李锦亏赋,夺官。锦清廉得民,民争先逋赋,诸生吴士光等聚众闭城留锦。事闻,上命调锦直隶,士光发奉天,遐龄与总督郭琇俱降级留任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见“殿试”。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金代称殿试为御试。见“殿试”。
陆军相当官。设于团本部,由中尉或少尉充任,员额一人,掌军中旗帜。
见“六察”。官名。亦称六察官。唐始置,由监察御史充任,属御史台察院。分掌对于尚书省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的监察。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、礼部,兼监祭使;第二人察兵部、工部,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掌供给国学廪食。中等司。立于西夏崇宗乾顺贞观元年(1101)。西夏供给官学廪食的机构。参见“汉学”。
官名。掌调节市场货物价格的官长。春秋时鲁国置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使为贾正”杜预注:“贾正,掌货物使有常价,若市吏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有此官,掌调节物价。《周礼·地官》称贾师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馆职,掌整理图书,供职一至二年后,许带职补外,并可超迁官阶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复置,为贴职之一。绍圣二年(1095),并入秘阁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