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害吏
秦汉公文术语,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。历来注家说法不一,或以为通晓法律令,无人能与之相比,或以为持法公正,不以己意私怨枉法。
指执法公正,不以私枉法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凡郡国皆掌治民……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。”
秦汉公文术语,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。历来注家说法不一,或以为通晓法律令,无人能与之相比,或以为持法公正,不以己意私怨枉法。
指执法公正,不以私枉法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凡郡国皆掌治民……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。”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犹言公府、公位。台,官署名。太傅、司徒、司空、太尉皆为公。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“自在公台三十余年,历事六帝……凡一履司空,再作司徒,三登太尉,又为太傅。”
官名。西汉始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侍从王的左右,备顾问应对。《汉书·龚舍传》说:“楚王入朝,闻舍高名,聘舍为常侍”。三国魏沿置,秩第八品。晋与南朝宋齐分设左右常侍,梁陈称常侍官。北魏、北齐亦置王国常侍。隋
官署名。明清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。明正统十三年(1448)置,分设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巡城御史。掌提调锦衣卫、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置,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分置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右宗卫副率置,太子右司御率府次官,员二人,从四品上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又改为右宗卫副率,睿宗景云二年(711)复名右司御副率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,官存而无职司
见“物料库”。官库名。宋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改麸面库置,属光禄寺。掌收储米、盐、杂物,以备膳食及颁赐百官之需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
官名。西晋末凉州张轨置为统兵主将,地位高于一般州所置督护。氾瑷任此职时,率兵二万讨东羌校尉韩雅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掌宣旨慰劳。见《宋书·夷蛮传》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秩从五品,隶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下辖双线局、大小木局、盒钵局等衙。
即“哈思呼尔吉阿思罕尼拜察喇昂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