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军法名。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(士兵)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,凡长行违忤、陵犯或论告长官,即属犯阶级,分别处死或流放。唐朝中期以降,藩镇威侮朝廷,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,由此得以矫治。
官名。见“司礼寺”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元置,为修内司的主官,见“修内司”。
见“催纲官”。
官名。元置,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,为太医院的副长官。
将作监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 由将作少匠改名,员一人,五品,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。唐朝屡改其称,或名将作少匠,或名将作少监,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定置将作少监,员二人,从四品下。北宋前期为四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边防官。设都统军使、副使、都监等,掌理边防军务。金置“统军司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元置,左右各一人,兼同修起居注衔,与给事中同掌纪录奏闻之事。参见“起居注给事中”。
官爵尊卑的等级班次。《史记·八 《商君列传》:“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。”裴骃集解: “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