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总权
官名。参见“正总制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正总制”。
官名。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第十八阶,从五品下。元朝亦为三十四阶武散官第十八阶,从四品,宣授。明朝亦置,为武职从四品之初授。清初沿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改宣武大夫。五十
官名。即太子左司御率。
官名。又称“中军司马”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晋国上、中、下三军皆设司马。元司马为中军的军法执行官。大夫爵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 “(晋悼公)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,使为元司马。”韦昭注: “元司马,中军司马。”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民众婚姻事务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媒氏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十人”,“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箭工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六人世子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、贝勒、贝子、公各三人。秩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掌仪节导引。
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,秩正九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十二阶,秩正八品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为钦天监散官,以授五官挚壶正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,以郎中以上官充任。府尹阙位时则置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畿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