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地方官员对巡抚之尊称。
官名。殷朝始置。西周沿置。掌邑的行政长官。《殷虚文字外编》第三四片: “癸酉卜,王贞,自今癸酉至于乙酉,邑人其见方印不其见方执,一月。”官名。西周时置,为乡遂组织中乡的长官,见《师䢅鼎》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(978),分染坊为东、西染院,改染坊使为东、西染院使。其后,用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
清户部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受、登记在京各衙门的来文,呈堂官画阅后分发各司办理。设满、汉司员各一人,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。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主管官吏的长官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引《古本竹书纪年》: “魏襄王十七年,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”。
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,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,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。
官名。见“牧厂统辖总管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可省称为“右遂伯”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五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遂伯中大夫”。
因犯罪而罚处劳役的官吏。被降职或处罚的官吏,罪轻的派往远方,罪重的充劳役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(元狩三年)发谪吏穿昆明池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谪吏,吏有罪者,罚而役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江西之铸钱局。顺治四年(1647)置局。雍正七年(1729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南昌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