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委员会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国民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,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。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。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、导淮委员会,华北水利委员会及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均隶属于本会。行政院各直辖机关中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得列席行政院会议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,为行政院组成的各部会之一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国民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,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。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。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、导淮委员会,华北水利委员会及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均隶属于本会。行政院各直辖机关中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得列席行政院会议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,为行政院组成的各部会之一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同级京官转补优秩之班次。六部、理藩院右侍郎转左侍郎,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,侍讲转侍读,詹事府右庶子转左庶子,右中允转左中允,右赞善转左赞善,皆于开列本内列名请转,再以转出之缺请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泉府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,掌以市税之收入以调节货物之供求。其所掌实为以泉布(货币)赊贷于民,据本以征利。北周于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泉府中士,正二命;泉府下士,正一命
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职司农林牧矿各类商品展出,兼其销售。置总理二人. 协理二人,庶务长二人,由部派员充任。下设庋设处、考验处、调查处及收支处。清末商部所属机构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,属工巡总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巡警部,旋归民政部直辖。收轻罪犯人,令习工艺,使之改过自新; 又酌收贫民,教以谋生之技。设正四品监督一人,管理所务。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
唐朝中书省官署位于门下省之右,别称右省。官署名。为唐中书省的别称。因其在宣政殿前月华门西,故称右省。参看“中书省”条。
忠于职责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守道不如守官。”
官库名。唐置,属左藏,见“左藏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清末军谘处总务厅之长官。宣统元年(1909)置,二人,以协都统(从二品)、正参领(正三品)充。掌综理众务。三年,改隶军谘府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詹事府之副长官。掌辅导太子。额设一人,正四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为端尹府少尹,武则天天授 (690—692) 间又改为宫尹府少尹,旋皆复旧称。宋朝沿置,或以他官兼,或设专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