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令
官名。唐制为赤县令之一,参见“赤县令(1)”。
官名。唐制为赤县令之一,参见“赤县令(1)”。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刑部尚书。参见“刑部尚书”。官名。见“秋官”。
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。掌管理清道、厕所、清道器具等事。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
先例、前代之典章制度。后世以此为成例,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。
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
官名。铠曹长官。西晋末置,东晋、南朝宋沿置,七品。又称铠曹参军事。唐初王府置,太宗废。十六卫、太子卫率亦置,随曹改为胄曹参军事。参见“铠曹”。
官名。南齐置,见“太子仓令”。
官名。宋置,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,负责敕令的删定工作。参看“敕令所提举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
西魏、北周左、右小武伯下大夫的省称。
吏名。秦汉乡官佐吏,协助有秩或啬夫治理一乡民政,征收赋税。南朝宋亦置,列位乡官之首。官名,汉置,属乡,掌管乡的税收。十里一亭,十亭为一乡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乡佐,属乡,主民收赋税。”魏晋南朝沿置。
官名。五代后唐起于太原,马牧多在并州、代州。庄宗与后梁战,置马牧于相州,以康福为小马坊使以镇之; 并州、代州之厩牧为大马坊。后康福总辖马牧,遂署为马坊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