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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府通判

见“河南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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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官

    赴官任职。《商君书·定公》:“天子则各主法令之,皆降受命,发官。”

  • 钩盾尉

    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的治安,防盗贼,典兵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

  • 尚酝署令

    官名,金朝置,从六品,掌进御酒醴。其佐官有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尚酝署,掌进御酒醴。以令为主官,下设直长。

  • 休吏

    汉朝官府假日不治事之谓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及日至休吏。”颜师古注: “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,故休吏。”

  • 右名曹员外郎

    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员外郎统称。

  • 内宰相

    官名。回纥官,置三人。

  • 三等书记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

  • 翰林院掌院学士

    官名。清朝翰林院长官。总领侍读学士以下翰林官,掌国史笔翰,备左右顾问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汉一人,正三品,兼礼部侍郎衔。十五年,定为满、汉各一人。雍正八年(1370)升从二品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

  • 安抚司佥事

    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安抚司之职官,位副使之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安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正七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

  • 玉局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由玉匠局改置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十五年,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,秩从五品,掌琢磨玉器的匠人。其官有提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