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简称河南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② 明清刑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刑部河南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简称河南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② 明清刑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刑部河南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简称贵州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永乐十八年(1402)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、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
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宫局。掌承敕宣付,别抄以授司阍外传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女官》。宫中女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尚宫的属官,掌宣传奏启。员额二人,秩从六品。其下有典言二人,从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铨叙部。以铨叙部的次长、参事、司长及有关的科长组成,以政务次长为主席,其任务在复核考取人员的登记分发,其他人员的调查登记或分发,以及有关公务员铨叙的一切事项。
文书名。清朝地方官署之间地位略低者对地位略高者行文时使用的一种文书。如直隶州知州行文知府,府厅行文提督,儒学行文州县等即用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各省盐法,稽核引票、课厘等项考成,奏销春秋拨册、贡盐、纸珠各款,兼管茶引、茶课、土药统税等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
专差御史名。明制以御史提督两京学校,员额各一人,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。其职任是提督两京及直隶府州县学,任期三年,其间须两次考试诸生。
官名。北魏置,在宫内讲授经书。《魏书·李灵传》:“灵以学优温谨, 选授高宗经。 后加建威将军、中散、内博士,赐爵高邑子。”
官署名。魏、晋时为侍中所居,与散骑省、侍省合为门下三省。南北朝散骑 (集书)、西省各自独立,侍中省遂专“门下”之称,迳号门下省,两名亦常互称。参见“侍中”。
即“莫弗纥”。
官名。清初于御马、御用、尚衣、尚膳诸监俱设左、右副管各一人,为都管之副。后因改设郎中,员外郎等官,遂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