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府仪卫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仪卫正、仪卫副各一人,后增副一人。司仗六人,后改为典仗。掌王府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曾改王府仪仗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
明代王府仪卫机构。设仪卫正一人,正五品;仪卫副二人,从五品;典仗六人,正六品。掌侍卫仪仗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仪卫正、仪卫副各一人,后增副一人。司仗六人,后改为典仗。掌王府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曾改王府仪仗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
明代王府仪卫机构。设仪卫正一人,正五品;仪卫副二人,从五品;典仗六人,正六品。掌侍卫仪仗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詹事院。设官有提点、大使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。设令、丞、局长领局事,秩从八品、从九品,宣宗兴定五年 (1221) 升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辖有各殿位都监、同监数人及御直、内直共六十四员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从六品上文散官。五代、宋初因之。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4)初改奉直郎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复置,为正八品文臣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太常、秘书、殿中丞和著作郎。文散
北洋政府总统府置,属秘书厅,掌大礼时仪制之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供应茶叶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见“鸿胪少卿”。官名,为鸿胪寺卿之贰,即副卿、副长官。详见“鸿胪寺”条。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,公务员年终考绩时分数在六十分以上者,虽为考绩合格,但不予奖励,而予以留级处分。
官名。春秋时陈国等置。掌丧葬礼仪。《陈大丧史高钟铭》:“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。”
官名。别称标统,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统辖全标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普通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二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