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汉代州部僚佐仅有别驾、治中及诸曹从事一系,均由长官辟除。汉末、三国时期,以地方军事频仍,刺史加将军领兵者,则加置长史、司马。魏及西晋,朝廷有时派员参赞领兵刺史的军事,然尚未成为定制,军府僚佐亦
① 亦称内命,皇帝直接发自禁中的诏令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(738)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,专掌草拟重要诏书之事,不经中书门下两省,亦不加盖皇帝玺印。宪宗元和 (806—820) 初,方置“书诏印”,由翰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虞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吏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宣徽院、三司、群牧司皆设,补正名后,理三年之选,可出为三班奉职。
官名。①唐朝中书省集贤院置,四人,正九品下,掌校理典籍、刊正错谬。宋属崇文院,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掌校勘书籍,备顾问。任期三年,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②隋朝太子
官名。明宣德中置,见“督运侍郎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于长才类科目。万岁通天元年(公元696年)诏举,韩琬及第。
乐官。《吕氏春秋·孟夏》:“乃命乐师,习合礼乐。”高诱注:“乐所以移风易俗,荡人之邪,存人之正性,故命乐师使习合之。”《周礼》春官有乐师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。其职掌教国小乐舞、乐仪。凡国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