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布多参赞大臣
官名。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。乾隆二十六年 (1761) 设,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、辉特、新土尔扈特、新和硕特、札哈沁、明阿特、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罚等项事务。下设办事大臣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佐理政务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置科布多参赞大臣、办事大臣各一人,掌杜尔伯特、辉特、新土尔扈特、新和硕特、札哈沁、明阿特、额鲁特及阿尔泰乌梁海八部(共分三十一旗)的军政。科布多并设有理藩院司官一人。
官名。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。乾隆二十六年 (1761) 设,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、辉特、新土尔扈特、新和硕特、札哈沁、明阿特、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罚等项事务。下设办事大臣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佐理政务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置科布多参赞大臣、办事大臣各一人,掌杜尔伯特、辉特、新土尔扈特、新和硕特、札哈沁、明阿特、额鲁特及阿尔泰乌梁海八部(共分三十一旗)的军政。科布多并设有理藩院司官一人。
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鴡鸠氏,司马也”,杜预注:“鴡鸠、王鴡也。鸷而有别,故为司马主法制。”参见“少皞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有此项规定,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即有“弟犯法不得宿卫”的记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属散官,无具体职掌。《魏书·屈遵传》: “(拓跋焘)乃赦(南部大夫屈)拔,免为散大夫。”一说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。
军府名。唐太宗贞观十年(636) 改统军府为之,遍布全国各主要州,皆有名号,有折冲都尉、左右果毅都尉,掌领所属备宿卫,出师则总领军器、粮草、物资、传点等事; 以善骑射者为越骑,余为步兵; 凡兵马在府,
官名。① 隋朝左、右监门府各置三十员正七品。唐朝左右监门卫置六百八十员。掌禁卫宫门。② 隋朝太子左、右监门率各置十员,从七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监门直事,置六十员。唐朝复名监门直长,置七十八员
官署名。明置,隶工部屯田司,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,未入流。掌供皇室诸司柴炭。官署名。明置,属工部。掌工部需用柴炭之事。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;副使一人,未入流。
官名,汉置,也称王大夫,秩比六百石,没固定人数,掌奉王命出使京城,奉璧贺正月,及出使各国,本来都持节,后省。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东平宪王苍》:“初,苍归国,骠骑时吏丁牧、周栩以苍敬贤下士,不忍去之
宋代俸禄制度。其制是月给俸钱,春秋给衣料,另有禄粟。不过其时货币流通已广,布粟一般均折钱付给,故俸禄实际上均以钱支给。仁宗嘉祐中俸禄添给,有傔人餐钱之制。元丰中改革官制,除俸钱外,将各种供给的钱数悉并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龟占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名。又称分巡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掌刑名之事,其再兼某衔者,则更兼管其事。明朝初制,恐守令贪鄙不法,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。后罢试佥事,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,以按察司副使,佥事分司之。渐增至六十九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