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置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名,周置,掌刑狱盗贼事。《周礼·秋官司寇》:“乃立秋官司寇,使帅其属而掌邦禁,以佐王刑邦国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天官冢宰,地官司徒,春官宗伯,夏官司马,秋官司寇,冬官司空,是为六卿,各有徒属
官制用语,犹言“各个部门”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群司勉修职事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二品,设于成宗初年,掌曲先(今新疆库车)、塔林(今塔里木河)戍军。置都无帅三员,副元帅二员。后罢。
清朝对地方官署中管理收发公文之低级人员统称。清朝地方官署中掌管收发公文的办事人员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,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,惟置于中央。设委员长一人
官名。盐场的长官。清朝称盐大使,民国初年称盐场知事,后改称场长,掌管一场的盐务行政。
省的军政长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省都督”。
① 官署名。原为尚书省兵部比部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此称,以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再改此称,肃宗至德二年(757)重为比部。②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七品上。南朝梁、陈列为十威将军之一,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帅兵征伐。其后,南朝梁、陈和北魏皆
春秋诸侯夫人的代称。《谷梁传·桓公十四年》: “甸粟而纳之三宫。”范宁注: “三宫,三夫人也。”1、指天子、太后、皇后。《汉书·王嘉传》:“自贡献宗庙三宫,犹不至此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三宫,天子、太后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