苑吏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禁苑乃公家圈养马牛的苑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徭律》: “县葆禁苑、公马牛苑,兴徒以斩(堑)垣离(篱)散及补缮之,辄以效苑吏,苑吏循之。”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禁苑乃公家圈养马牛的苑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徭律》: “县葆禁苑、公马牛苑,兴徒以斩(堑)垣离(篱)散及补缮之,辄以效苑吏,苑吏循之。”
左右侍从之臣,有事则询问。见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。《晋书·段灼传》:“臣无陆生之才,不在顾问之地。”(1)指左右侍从之臣,有事则咨询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 “皆欲置于左右,顾问省纳。”《晋书·段灼传》
官场用语。北宋太祖常令百官轮次面对,须指陈时政得失、举述朝廷急务,凡事关利害者许以极言,称为轮对。其后,成为一种定制。
官名。①唐朝大明宫供奉官。五代沿置。②宋朝三班小使臣,内侍省叙迁之阶,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改为从义郎,从八品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为小使臣之一, 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易以武阶官之名,称从义郎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,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。洪熙元年(1425)并入本监蕃育署。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置于贵州省一人,广西省二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于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下分置,为各部属部之首,并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员额不定。十三年,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,亦置为属部之首。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,员外
官名。五代置,宋因之。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,掌通书承旨司诸房公事,或出任中外武职。
使职名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)置,以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任,赴桂、广、交、黔等州,选、补官吏。
官名。隋朝十 二卫将军之一,置二员,从三品,为左武候大将军副职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左候卫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