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理事官
官名。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、笔帖式,分在八沟、塔子沟、三座塔、乌兰哈达四处征税,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均改为蒙古理事官,仍隶属于热河都统。
官名。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、笔帖式,分在八沟、塔子沟、三座塔、乌兰哈达四处征税,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均改为蒙古理事官,仍隶属于热河都统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。与武备院、奉宸苑合称“内三院”。初名“御马监”,顺治十八年(1661)改“阿敦衙门”,以大臣、侍卫等管理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是称。下设左、右二司,并辖上乘御马厩、
官名。掌地图、山川远近、园囿田猎等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·虞部郎中》注:“后魏、北齐虞曹掌地图、山川远近、园囿田猎、杂木等,并属虞部尚书。”
杂任职名。唐置。《唐六典》作奉辇,属尚辇局,掌奉供御舆辇,员额十五人。
即陪都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五年,改升提领八作司为提举八作司,正六品;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等。二十九年因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。详“提举左八作司”和“提举右八作司”两条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八作司》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提举,意思是“掌管”。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,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,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,皆设提举,或为该司长官,或为副贰之职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
爵制。汉朝武帝元朔六年(前123)置,以奖励军功。据《汉书·食货志》注引臣瓒曰,《茂陵中书》载有武功爵,一级曰造士,二级曰闲舆卫,三级曰良士,四级曰元戎士,五级曰官首,六级曰秉铎,七级曰千夫,八级曰乐
尚书仆射别称。《文苑英华》卷三八○沈约《王亮王莹加授诏》: “端副要重,政首民经,任切朝寄。”《魏书·李平传》: “平自在支度,至于端副,夙夜在公。”李平官至尚书右仆射。尚书仆射称端副。尚书令为百官之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置于南京(今河南商丘南),择宗室贤者一人管勾,掌外居宗室事务。大观三年(1109)罢,政和二年(1112)复置。南宋初,先移镇江,几经迁徙后,止于泉州。官署名。宋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或置。三国魏置,七品。北齐置为门下省尚食局属官,员四人,佐尚食典御、丞等负责皇帝饮食。官名,也称食监。汉置,与太官令互有职守。汉诸侯王国也置,掌供膳食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食监奏未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