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学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命妇封号名。宋朝置,以封诸妃曾祖母、祖母、母,执政曾祖母、祖母、母及东宫三太至县公之母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,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,统称分发。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主管一邑的行政官长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管子对曰:‘制鄙。三十家为邑,邑有司。’”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桓公曰: ‘五鄙柰何? ’管子对曰”:“‘六轨为邑,邑有司”。官名。春秋时齐国
官名。清雍正四年,改督学为提督学院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校政令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官名。唐朝在大征伐时设行营都都统,战争结束,此官即免。“都都统”类似今天的“元帅”、“野战军司令”。《新唐书·僖宗纪》:“二年正月辛亥,王铎为诸道行营都都统。”武官名。唐置,相当于元帅,掌征伐,事已即
清代勇营兵士名。见“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九年(1883)设。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。凡长江水师、北洋海军、沿海炮台、船厂购置轮船、枪炮、弹药,创造机器、电线、铁路及各省矿务诸事,均属焉。光绪二十年后改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 ),改大司乐中大夫置。仍属春官府,为乐部长官,下设小乐部下大夫、小乐部上士、小乐部中士以佐其职。掌音律,教授乐舞,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。领乐师上士、乐胥中士、司歌中士、司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。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,或以开列具题,或以论俸引见,或以请旨,或以保题,或以推升、或以保送升授新职,皆称升用。
学官名。宋置,见“教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