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官群吏。《尚书·商书 ·伊训》: “百官总已以听冢宰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百官御事。”
内官名。皇帝嫔妃。西汉元帝始置,位视宰相,仅次皇后,爵比诸侯王。东汉唯皇后行册封礼时权置。东汉末曹操置为内官第二等,三国魏沿置,位淑媛下,爵比县侯。十六国后赵置一人,位比上公;北燕、后燕亦置。南朝宋孝
蒙、元驸马名。蒙古语,意为“婿”。
即“大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
监狱职员名。清末始置于京师习艺所,掌以语言教诫犯人,导化平民。北洋政府沿设于新监狱,承典狱长之命,负责对犯人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,并充任监狱的教务所所长,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。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司长官,员一人,掌有关祭祀的各种事务。正五命。下设小典祀下大夫,小典祀上士以佐其职。领司几筵中士、司罇彝中士、掌郁中士、司鬯中士、司牺中士、司鸡
唐朝宰相名号,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高宗以后渐少,玄宗以后不复用此号。参见“机密”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中等第一级,任统制官、正参谋官等,秩视参将,阶正三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