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延氏
金代女真姓氏之一。参见“乌延部”(334页)。
金代女真姓氏之一。参见“乌延部”(334页)。
清代对散处山野以纳貂为役的广大鄂伦春猎民的称呼。亦作“雅发哈俄伦春”。“雅发罕”,满语音译,意为“步下”或“步行的”。因其出猎少马多步行,故称,以区别于被调充驻防骑兵之※“摩凌阿(骑马的)鄂伦春”。后
彝语音译。意为租佃双方各出一半种子,收获粮食平分。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、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。多实行于半山区好地和水田,为实物地租活租之一种。出租者为黑彝、富裕曲伙(曲诺),承
清代蒙古地区台站道之一。康熙三十五年(1696),清军向外蒙古进军后,为适应军事上之需要而逐步设置。库伦(今蒙古乌兰巴托)南部台站,起克鲁伦河中游渡口迄赛尔乌苏。从塔拉多伦台开始,经过搜吉、苏鲁海、毕
原为靺鞨诸部之一,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。《新唐书》称其在“黑水西北”,约居住在牛满江(前苏联布列亚河)和恒滚河(前苏联阿姆贡河)上游地区,但说法不一:一说在精奇里江和牛满江上游地区,或指在前苏联
见“成烈嘉措”(744页)。
佤语、拉祐语音译。意为“富有者”。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,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“珠米”,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,才能得到群众公认。除本人
唐、渤海、辽、金各自所置五京的合称。①唐至德二年(757)改西京京兆府为中京,以风翔府为西京,以成都府为南京,合原有东京河南府、北京太原府共为五京。 ②渤海国自大仁秀(818—830)建元定都始,先后
见“花剌子模”(999页)。
见“火臣别吉”(394页)。
即“段功”(169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