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拉依乎达
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。意为换亲,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。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,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。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。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,但手续较简便,经济上也较节约。
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。意为换亲,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。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,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。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。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,但手续较简便,经济上也较节约。
清初短时期内汉人爵名。参见“阿思哈尼哈番”(1245页)。
明、清四川麽人(今纳西族)土司名。清康熙四十九年(1710),土官喇瑞麟归附,清准其请,袭原土千户职,颁给印信、号纸,后隶盐源县(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)会盐营。住牧盐源县中所。嘉庆至
藏语音译。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方基层组织中大头人的管家。一般大头人均有2至3名,由富裕差巴(支差的人)中提升,经土司认可后委任。主要职责是大头人外出时,代管其家务,或跟大头人当随从,遇有战事,须自备
?—1800清代右部哈萨克(乌拉玉兹)汗。一译汗霍加。原为西部哈萨克(奇齐克玉兹)苏勒坦(苏坦)巴喇克子。20岁时,以父病逝,随母改嫁右部苏勒坦※阿布勒比斯。被阿布勒比斯育为己子。乾隆四十八年(178
粟末靺鞨诸部之一。见“厥稽部”(2192页)。
见“努尔哈赤”(1262页)。
藏语译音,西藏贵族家族之一。亦称朗东。得名于江孜家族庄园附近一似大象的悬崖。《桑耶寺志》及《五世班禅传》关于该家族成员虽提及有第巴朗东乃,孜索朗通巴、江孜朗通巴等,但在西藏政教两界中均无其影响。光绪三
?—1350元朝大臣。又译别里怯不花。蒙古弘吉剌部人,燕只斤氏。字大用。丞相阿忽台子。至大年间(1308—1311),侍明宗子和世㻋于藩邸。后入国子学。延祐三年(1316),随和世
见“马纳思河”(182页)。
辽世宗天授皇帝耶律阮年号。947—951年,凡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