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两案
见“朵颜卫”(840页)。
见“朵颜卫”(840页)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人差”。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。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很少的※差巴(支差的人),又缺少劳力,支不起乌拉差役者,降为支此种差役,专门出人役,终年自带口粮,无偿为土
拓跋鲜卑北魏前期之分权互督地方官制。北魏建国后,对占领的大片汉人聚居农业区域,既袭用汉魏旧制,又实行三长官制以加强控制。天赐三年(406),道武帝拓跋珪正式设置地方官,“诸州置三刺史、郡置三太守、县置
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。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“官田”,若要租种,首先携带鸡、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,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,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(1斤种籽面积,收取
碑刻。明隆庆五年(1571)立。张翀撰。记明军杀壮族农民、掠牛马器械等情况。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。原碑下落不明。其文载于(光绪)《永宁州志·艺文篇》。
见“耶律隆绪”(1320页)。
唐吐蕃王朝古都。即逻娑之别译,今之拉萨,清初曾称之为招地,参见“逻娑”(2062页)。
西夏官位。系皇帝之师。西夏文《官阶封号表》中为师位之一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,与上等司等位。参见“官阶封号表”(1532页)。
鄂温克、鄂伦春语音译。亦译作“着”、“朱”等。含义有二:(1)家、家庭或同一个※撮罗子里的人,是对父系小家庭的称呼。一般以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组成,少数包括三代人,最多的为四代人。男子中的长辈是家庭中的主
春秋时白狄肥氏酋长。肥氏为春秋时的“子国”,故亦称“肥子”。白狄东迁时,肥氏入居今山西太原以东,建都昔阳(一说在今山西昔阳县境,一说在今河北晋县西北),奉鲜虞氏为盟主。周景王十五年(前530)六月,晋
三国时休屠胡(屠各胡)首领。居凉州(治姑臧,今甘肃武威)。魏正始元年(240),率族众2千余户至雍州(台长安,今陕西西安市西北),归附于魏,被置于安定之高平(今宁夏固原),设西州都尉为民保障。